數位版權是正確的方向嗎?作者:詹宏志

數位版權是正確的方向嗎?作者:詹宏志

直至今日,唱片公司仍然覺得它必須偵測消費者使用著作權的行為

,不管這個管控是否給消費者帶來不便。它的結果就是使消費者波濤洶湧地離開正版唱片,完全無視合法權益,甚至淹沒在新科技革命的快感中,沒有絲毫罪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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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flo/3/1287439117/20070531010734/

網際網路全面發展之後,其中一個困擾觀察者或行政單位的「現象」,是它輕易「助長」了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從事音樂工作的人對這個現象可能感受最深。就拿台灣來說吧,台灣唱片業全盛時期一年總營收超過新台幣一百億元(譬如一九九七年合法唱片業者就還有新台幣一 百二十三億元的銷售總值),網路發達之後,非法音樂下載盛行,正版唱片業者的營業總額步步下滑,到了二○○二年,唱片業的銷售總額已經跌到不足五十億元, 收入足足憑空蒸發了六○%,整個行業從上游到下游都面臨絕滅的危機。

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台灣社會在八○、九○年代透過教育與執法,好不容易逐漸使國人揚棄盜版唱片、錄音帶,唱片業才有了一段短暫的好景,不料到了二十一 新世紀,尊重著作權的觀念再度翻轉毀棄,黑暗時代又重新來臨,歷史進化好像走了回頭路。社會在進步,為什麼著作權的受尊重程度會退步?

音 樂業者先是怪罪個人電腦附屬周邊設備的光碟燒錄機(盜版行為因此從不肖業者轉為普通個人),後來則更無法諒解網路上可交換檔案的P2P軟體及其提供者(他 們甚至發動司法權利,對下載音樂的大學生展開策略性的攻擊),但現在回頭看,事實上,這些指控讓他們與使用者愈走愈遠。

遠在多媒體個人電腦剛推出之時(那是一九九六年的舊事了),我有一次就在國外雜誌讀到一篇文章說,年輕人購買一部光碟燒錄器的費用,只要翻拷一套《披頭四 全集》(Beatles)就全部回本了,很難不叫他們做這件事。網路上的音樂下載更嚴重了,邊際成本根本是零(你沒有因為下載內容而增加任何成本,上網的 線路費用你本來已經付了),叫年輕人更加難以抵抗誘惑,年輕人本來是音樂消費市場的主力,主力不再花錢買音樂,音樂產業的困難可想而知。

問題是,不管是光碟燒錄或網路下載,這種使用音樂的行為都是更進步也更方便了,儘管並未合法,它們是「深得民心」的。音樂產業第一時間拒絕與使用者的「方 便」站在同一邊,只希望保持自己的「(收費)方便」,堅持要消費者繼續購買明顯已經落伍的CD唱片,它的結果就是使消費者波濤洶湧地離開了正版唱片,完全 無視於合法權益的存在,甚至淹沒在新科技革命的快感中,沒有絲毫罪惡感。

蘋 果公司突破現狀,結合新的硬體iPod,推出第一個成功的音樂下載服務iTunes,終於讓使用者有機會用他們更喜歡的方法「合法」取得音樂,儘管合法下 載音樂比起非法下載的比例仍低,但合法下載的成長速度已經極驚人了。其實台灣著作權歷史上有過合法錄影帶與非法錄影帶的競爭個案,很多人以為盜版者省去版 權費,應有價格優勢,事實不然,有價格優勢的盜版者彼此分食,利益消散,反倒合法錄影帶有不斷投資改善服務的可能,最後勝利者是合法業者。音樂下載依我 看,也有走向樂觀的可能,因為並不是所有的使用者都想面對犯法的風險,過去他們只是得不到合理的服務而已。

音樂產業的覺悟來得很遲,到現在多半還一錯再錯,「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極可能會變成另一個錯誤的方向,至少其中一個有名的錯誤就是新力公司的「rootkit事件」。二○○五年底,一位資訊安 全工程師無意中發現,新力公司在他們新發行的CD唱片暗藏了一個間諜程式,當你透過電腦播放時,CD中的暗藏程式會自動安裝進入你的電腦,並且用它來偵測 未來你翻拷CD唱片的狀態,並能在你重複翻拷該唱片三次之後,就讓你的電腦無法讀取這張CD。消息曝光之後,群情大譁,新力公司就是搬出「數位版權管理」 作為辯護的理由。

但不管是什麼理由,不經過消費者同意,甚至讓消費者毫不知情,以駭客式的間諜行徑偷偷摸摸闖進消費者電腦後門,當然是「太超過了」。這個冒犯眾怒的個案可能只是罕見的極端例子,最後新力公司不得不承認錯誤,並回收這些隱藏惡意的CD,但公司聲譽和消費者關係已經大受損傷。

我覺得這個事件更值得注意的是事件背後的「思想」,也就是直至今日,唱片公司仍然覺得它必須偵測消費者使用著作權的行為,必須對自己的版權做更嚴格的管控,不管這個管控是否給消費者帶來不便。

目 前各種「數位版權管理」的方案都太複雜了(不限於音樂,電子書、雜誌也都是如此),都太小氣了,保護太多了,對使用者的使用條件考慮得太少了,甚至都比 「前數位時代」麻煩。即使是蘋果公司的iTunes和iPod也是如此,譬如說網路的接近早已沒有國界,iTunes的販賣卻還分國別授權,價格差距也不 小(英國拜英鎊高價之賜,英國人買一首歌的價格是美國人兩倍以上),而台灣至今沒有iTunes的合法服務,使得你買的iPod(和iTunes服務相連 結的),其實會成為一部自找麻煩的MP3 player。

當然唱片業的自我辯護可以想像,他們一定說他們必須保護版權以及其中的利益,數位工具巨大的複製能力讓他們心生畏懼,他們不相信消費者的善意,寧願相信 DRM。但為什麼不想想網路服務的眾多例子?很多重要的服務與內容是「免費的」(譬如Google的搜尋),這並不妨礙他們找到「獲利」的途徑。內容業者 不應懶惰,著作權的價值體現一定有更好的方法,一種配合新科技帶給消費者方便的方法,而不是防消費者如防賊的DRM。

 

全球盜版率調查

台灣的報導—— 商業軟體聯盟(BSA)今日公佈2006年全球軟體盜版率調查報告,這份委託國際數據資訊(IDC)的報告指出,台灣軟體盜版率去年下降兩個百分點至41%,為五年來軟體盜版率首度下降。目前亞洲區以盜版率最低排名,台灣的盜版率仍僅次日本(25%)、新加坡(39%)。 商業軟體聯盟分析,2006年盜版率下降應與去年軟體反盜版專案以及政府大力執法有關,雖然台灣盜版率的下降拉近了與全球平均盜版率(35%)的距離,但仍期望2007年盜版率可以達到先前經濟部提出的40%短期目標。此外,由於2006年軟體市場規模成長,台灣盜版率雖然下降兩個百分點,但整體經濟損失卻也由1.1億美元提高至1.8億美元(相當於60億新台幣)。 本分析調查所涵蓋的102個國家中,有62個國家盜版率與去年相較已下降,13個國家盜版率則上升,降幅最大的中國大陸連續第二年下降四個百分點至82%,俄羅斯於2006年再下降了三個百分點到80%,而台灣雖已降低兩個百分點至41%,但亞太地區第一名的日本,去年仍下降了三個百分點至25%,第二名的新加坡也下降一個百分點至39%,可見台灣在盜版率的降低上還有進步空間。 商業軟體聯盟台灣區共同主席宋紅媞表示,降低盜版是民間業者與公共政策具體配合的努力成果,去年盜版率可以下降兩個百分點,主要歸因於去年的軟體反盜版檢舉專案獲得不錯成效,以及政府投入執法的努力。

2006年的「正版IN 盜版OUT軟體反盜版檢舉專案」,呼籲民眾發揮正義感,挺身檢舉非法重製及使用盜版軟體的公司,總共接獲910件檢舉案件,而去年查獲企業內部使用盜版軟體的侵權金額,亦超過新台幣五億元,加上長期教育軟體使用者正確的版權觀念,使得停滯四年的盜版率終有起色。 為此,2007年的軟體反盜版檢舉專案也正持續進行當中,自五月一日起至六月十五日止,BSA提高檢舉獎金至最高新台幣300萬元,並大力配合司法單位進行查緝行動,期望在政府及民間多管道的合作努力下將台灣盜版率降至 40%以下。商業軟體聯盟表示,使用盜版軟體除限制軟體業發展外,並大量減少工作機會及政府稅收,更影響相關產業生產力,所帶來的負面經濟影響遠超過軟體盜版的零售金額。因此,政府及業界應聯手發起大規模的公眾教育,政府本身更應持續落實世界財產組織著作權條約,積極採取符合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執法標準的法規,完全履行對於世貿組織的「貿易相關智慧財產權協議」,才能確保合法版權軟體免遭盜版,改善台灣盜版的狀況。 全球軟體盜版率持平為35%,市場擴大使得損失大幅提升15% 在全球軟體盜版率部分,2006年全球軟體盜版率仍持平為35%,然而,網際網路與寬頻的普及、點對點(P2P)網路傳輸的影響,卻增加了盜版軟體的供應,盜版軟體因而越來越多,再加上新興市場中湧入的新使用者都是消費者與小型企業,使得盜版問題仍相當嚴重,整體經濟損失金額增加近51億美元,逼近 400億美元大關,達395億美元,高出2005年15%。 亞太地區平均盜版率上升1%,經濟損失增加35億美元 在亞太地區雖然有11個國家盜版率下降,但亞太區整體盜版率卻仍上升一個百分點至55%,BSA表示,主要因為中國大陸及印度市場快速發展,在整體亞洲市場的市佔比率提升,縱然上述兩國的盜版率較去年低,但中國大陸82%及印度71%的高盜版率,卻仍增加了區域的平均值,使得亞洲經濟損失更由80.5億美元大幅度攀升至115.9億美元(約3940億新台幣)。

以全球而言,IDC估計,企業與消費者在未來四年對於PC軟體將有 3,500億美元的支出。以當前各國的市場成長與各國的盜版率而言,IDC估計在未來這段期間有逾1,800億美元的PC軟體將遭盜版,若不加強防制使用盜版軟體的相關機制,因盜版所帶來經濟層面的損失及傷害將無法想像,軟體反盜版教育應持續進行,也需要全球公民的一同努力! 2006年 台灣盜版率及全球排名 台灣軟體盜版率:41% 亞太區軟體盜版率:55% 全球平均軟體盜版率:35% 亞洲區排名(不含紐澳):3(僅次於日本、新加坡) 全球排名:23 關於商業軟體聯盟BSA 商業軟體聯盟(BSA)(www.bsa.org)以推動全球電腦軟體、硬體與電子商務技術之持續成長為宗旨,主要關心之議題包括軟體著作權之保護、網路安全、貿易拓展及可能對網路世界造成衝擊之新公共政策。 BSA目前在台灣的會員包括:奧多比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台灣安捷倫科技有限公司、美商蘋果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安謀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RM台灣分公司)、台灣歐特克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賓特利股份有限公司、希馬頓科技有限公司(Cimatron台灣分公司)、台灣微軟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慧碁儀器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PTC參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思愛普軟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SAP台灣分公司)、台灣賽門鐵克股份有限公司、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趨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欣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CNC/MasterCam)、Avid、Ansoft、BEA、Borland、Breault Research Organization 、UGS、Internet Security Systems、The MathWorks、 McAfee (新加坡商邁克菲有限公司)、Minitab、Orbotech、SolidWorks、Sybase、Synplicity以及VERITAS Software。

_____________ 中國的報導—- 商業軟件聯盟的這項調查報告指出﹐全球盜版率是35%﹑亞太地區是55%﹑臺灣是41%﹑日本25%﹑新加坡39%﹑中國82%。商業軟件聯盟表示﹐臺灣的盜版率5年內首度下降了2個百分點﹐顯示臺灣政府的執法產生了作用。(chinesenewsnet.com) 這項調查涵蓋102個國家和地區﹐有62個國家的盜版率比前1年有所下降﹐而13個國家的盜版率則是有所上升﹐降幅最大的中國連續第2年下降4個百分點達到82%﹐俄羅斯則再下降3個百分點達到80%。(chinesenewsnet.com) 調查還指出﹐全球35%的軟件盜版率﹐導致整體經濟損失增加將近51億美元﹐達到395億美元﹐逼近400億美元大關﹐比2005年高出了15%。(chinesenewsnet.com) 商業軟件聯盟表示﹐如果不加強防止使用盜版軟件的相關措施﹐因為盜版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和傷害將無法想像。(chinesenewsnet.com) 商業軟件聯盟副總裁兼亞太區總監傑夫‧哈迪(Je ffrey H a rd ee)在亞洲地區發布該報告時評論說:『在被調查的亞太地區的15個市場中,有11個市場的盜版率有所下降,4個地區維持不變。儘管如此,亞太區的平均盜版率仍上升了1個百分點,達55%。這個數字似乎和直覺相反,但由於中國和印度的PC市場占有率從2005年的42%增長至2006年的46%,從而造成了把整個地區的平均值上拉與中印兩國的平均值靠近的數學效應,儘管這兩個國家的盜版率在2006年都有所下降。』   

哈迪認為,亞太各國政府都已認識到IT產業作為經濟驅動力的貢獻和巨大潛力以及相應的降低軟件盜版的重要性。他說:『隨著亞太地區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日益增強和該地區IT市場不斷成熟,本地企業和行業將不斷擴大並向價值鏈的上游發展。事實上,我們已經看到該地區越來越多的私人投資正在投向開發下一代技術和更高價值的IT產品及服務。這更加堅定了我們的看法,即強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鼓勵創新。』   

在談及中國的情況時,哈迪向記者表示:『商業軟件聯盟一直積極同中國政府與行業組織合作,以各種形式教育公眾和

企業尊重知識產權。2006年,商業軟件聯盟全球年會在北京舉行,這也是BSA首次于美國境外舉辦年會,充分顯示了聯盟及成員公司對於中國市場的高度重視與長期承諾。』   該研究還顯示,即使相對較低的盜版率也會使大的市場蒙受巨大損失。例如,儘管美國的盜版率在所有調查的國家中最低,僅為21%,但損失最大,高達73億美元。中國盜版率82%,損失54億美元,位居第二;法國第三,損失額27億美元,盜版率為45%。   霍利曼認為:『在全球範圍內打擊盜版的關鍵要素是教育、強有力的政府政策和執法。新興市場中互聯網的不斷普及使得盜版更加容易,因此堅持不懈的反盜版努力顯得更為迫切。』

forward by:elisa lin  – thanks 🙂

Copyright Your 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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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rary of Con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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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 nonreturnable deposit of the work to be registered; and
3. A nonrefundable filing fee of $30 with each application.

For more information see the Audio Home Recording Act of 1992 for all the legal mumbo jumbo about copyright infringement and more.

Related Links:

AS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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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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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Clearance Center
National Music Publishers’ Association, Inc.
Musicians’ Intellectual Law & Resources Links
NPSAI Songwriter and Music Copyright Resources
The Copyright Website

英国唱片产业协会就私人非法下载音乐进行起诉

不知道Mofile提取碼形式算不算?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22:28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来自英国BBC三月四日的消息,英国唱片产业协会(The British Phonographic Industry,BPI)最近在一起对私人将歌曲放到网上,供人非法下载进行起诉的案件里大获全胜。这是英国唱片产业协会(The British Phonographic Industry,BPI)第一次对个人进行起诉。在这起案件里被起诉的有23名互联网使用者。这23人最后被法庭勒令缴纳总数达50,000英镑(相当于人民币80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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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份,这起案件还没有正式被审理的时候,根据被抓到的IP地址的数目,协会当时公布被告人数有28人。之后他们发现这些人中,有两个人要对其中的四个IP地址负责,所以最终人数变成23人。

  这次被英国唱片产业协会(The British Phonographic Industry,BPI)起诉的互联网使用者,来自各行各业,从学生到地方委员。这23人被指控曾把超过9,000首歌曲放到网上,供其他乐迷非法下载。

  “这一次的成功证明了我们可以,以后也必将采用法律的手段来对付网上泛滥成灾的非法下载歌曲的局面。”代表英国主流唱片公司权益的英国唱片产业协会(The British Phonographic Industry,BPI)的人告诉记者。

  在这场诉讼案之后,英国唱片产业协会(The British Phonographic Industry,BPI)还将对另外31名个人以同样的罪名进行起诉。

  唱片产业协会的总顾问杰夫·泰勒(Geoff Taylor)说,“我们这次是痛下决心要将这样的人送上法庭,不管他们用什么样的互联网文件分享方式,我们都要逮到他们。要让他们付钱来弥补这些被他们侵犯了权利的唱片公司及音乐人的损失。”

  日前被罚款50,000英镑的23人中,有17名男性,6名女性,年龄从22岁到58岁不等。除了罚钱以外他们也被勒令在法庭上签下保证书,保证以后绝对不再犯同样的罪行。

  这23人平均每人要缴纳2,200英镑的罚款,相当于3万5千人民币。其中被罚款最多的一个人要缴纳45,000英镑,相当于7万人民币。

  23人中有15人是在非常流行的Kazaa个人到个人(peer-to-peer)网络文件分享网站上提供歌曲供人非法下载的。其余有4人参加的是Imesh网络文件分享网站,有一人使用的是WinMix网站,有一人使用BearShare。

  英国唱片产业协会(The British Phonographic Industry,BPI)的人告诉记者,这次被定罪的人中,有很多父母都不得不替他们的孩子缴纳这笔罚金。“很多父母在知道这件事后都大吃一惊,表示对此一无所知。”

  协会的人还说自唱片行业的人士对互联网非法下载表示要严厉打击之后,很多相当流行的互联网文件互享网站的生意都一落千丈,平均跌了45%的光顾率。像非常流行的Kazaa个人到个人网络文件分享网站最风光的时候已经过去了,它在03年4 月份的时候曾达到过一个使用的高峰期。

  网上合法的下载途径,像苹果的ITune,跟曾经非法,现在已经变成合法付费的歌曲下载网站Napster的相继出现都对帮助改善非法下载音乐问题起了很大帮助。

  英国唱片产业协会说他们目前还在跟其他三个网络非法下载歌曲的网站做协调,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看法,他们也将把这三个网站送上法庭。

  协会的总顾问杰夫·泰勒(Geoff Taylor)还说,“我们不想把人一个个都送上法庭,所以在做之前,我们会给它们一个先跟我们协调谈条件的机会。如果不行,我们就只能采取必要的措施。”

  02年美国的一项由哈佛大学与北卡罗兰那大学的学者联合做的调查指出,网络下载歌曲对唱片的销售量没有直接的影响。但是去年年底,宾州大学对412名学生购买唱片的习惯的研究结果却得出了一个不同的结论。研究指出,如果可以在网上非法下载歌曲的话,平均一名学生购买唱片的钱数会从126美元降低到100美元。研究还指出一项有趣的发现,几乎三份之一的学生表示他们会花钱购买一些摇滚乐队的唱片,因为他们发现那些唱片以后他们都不容易听厌,而对像小甜甜布兰尼·斯比尔斯(Britney Spears)这样的流行偶像,80%的人都表示他们以前买的她的唱片,现在已经实在不能再听了,像这样的音乐如果可以下载他们以后就会采用下载的方式。

  美国电影工业协会(The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MPAA)去年年底也表示要对把电影非法放到网上供人下载的个人进行起诉,每一部电影他们要求最多可能达到30,000美金的罚金,相当于人民币24万元。骆小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