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抄袭"?

from 郭文景的BLOG 
读某报3月15日花儿未承认抄袭中的[法律观点]后,高兴了好半天.先抄两段给大家看:

 处理过很多音乐版权官司的某律师告诉记者,这起"抄袭"事件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1,音乐的剽窃与否,不是一方当事人说了算,也不是某一个无利害关系的单位说了算,应当通过法律程序.首先被侵权者要起诉,由法院委托鉴定机关来做鉴定,然后得出侵权与否的最终结论.也就是说,首先要被侵权的众多海外艺人提起针对花儿乐队的诉讼,我们才能得出花儿乐队是否侵权的最终结论.

  2,音乐的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版权所有者可以保留权利也可以放弃权利.如果一个作者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别人使用,但他认为这种使用对他有利,那么他可以放弃此权利,这时候社会舆论就不要强加给使用者侵权的"罪名".

  我强烈希望上述律师的观点,能被全社会认可和接受.如是,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我那些已经毕业的学生全部招集起来开个会,我要郑重地 语重心长地对他们讲:你们这些当师兄师姐的,要关心爱护提携你们尚未毕业的师弟师妹们.我要求你们,放弃你们毕业作品和毕业论文的著作权,让你们的师弟师妹们"使用"一下,以方便他们毕业拿文凭.只要你们不吭声,学术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就不能给师弟妹们"强加"某种"罪名".师傅我呢,也不会让你们吃亏的,我会要求师弟妹们给你们"利"的.  

  若如是,我呢,就是最大的受益者啦,每年我学生照收,每月我工钱照领,课嘛,那就不用上啦.

  不上课我干什么呢? 跟天下当红的作曲家喝酒去!喝成哥们儿后,就"使用"他们的优秀作品,完事分出一半钱堵丫的嘴.即便碰上个把狠的主儿,硬要提七八成,也行!就这么着,也比生生写原创强.所以我说我读报后高兴了好半天.

  

  可惜,事情不是这个理儿."抄袭",首先是个学术概念,官司只是它引起的行为.如果抄袭确实发生,即使被侵权人不吭声,不打官司,甚至公开声明放弃权利,那个抄袭行为并不会因此消失,认定其抄袭也不算是"强加罪名". 上述律师讲的第二条,其实已经是生意场的问题了. 总之,我认为被侵权者起不起诉是一回事,是不是抄袭则是另一回事.

  什么是"抄袭"? “抄袭”就是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