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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传言说,Yahoo!有可能收购Skype。Skype是一家很酷的公司,首先因为它有很酷的P2P技术,其次它用P2P技术做了个很酷的IP电话产品。关于Yahoo!有意在VoIP方面发展,早有猜测,不过收购Skype,之前倒是从未听说。Yahoo!最近一段时间在对新技术、新应用的关注上,似乎走在了Google的前面。另一家酷公司Flickr,也在今年3月被Yahoo!收购。
Google一直都是一家酷公司,Yahoo!不是。Yahoo!是一家正经八百操作的媒体公司,Google不是。通常,酷会产生于小公司,无论是2002年的Blogger.com,还是2004年的del.icio.us、Flickr,他们的规模都很小,可能只有几个人,几台服务器,但他们的产品或服务,给人的感觉就是酷。但Google已经是一家市值超过800亿美元的巨无霸公司,仍然酷。它的Gmail、三维地图搜索,还是让人觉得酷。苹果是另一家规模很大的酷公司,iPod不是一个产品,完全是一种酷生活。大公司的酷,可能是酷在文化上。
国内似乎没有什么酷公司,就像中国人天生缺乏幽默感,大概也缺乏酷细胞。动感地带和“我能”那样的广告,不是酷,是pose,是生贴上去的东西,因为中国移动压根不酷。搜狐的美女野兽登山队也不是酷,只是一种秀,一种搞不好就要穿帮的演技。百度一下更不是酷,把一个一点都不动的词,生生地给说成动词,很牙碜。
酷,首先是一种独一无二的创意,然后是一种独一无二的表现。酷,可以引爆流行,但引爆的只有一个,后来的都是跟风的,不再酷。
小公司的酷既是文化,也是本能,是因为酷可能是小公司的一种生存法则。Jan说,“如果可以,不要被人收购,保持独立自主,才是令Skype继续Cool下去的法门。”小公司很难去改变大公司的文化,被收购很可能就会被大公司同化,失去了生存压力的小公司,往往也就没了酷的动力。Flickr被收购,用户就有这种担心。不过好在,Flickr仍然酷。